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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应符合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6-2016)、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11/891-2012)、《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(试行)》(见附件)及其他相关设计、建设、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,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,土地性质、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。
(五)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应符合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36-2016)、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11/891-2012)、《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(试行)》(见附件)及其他相关设计、建设、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,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,土地性质、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。